【每日一课】第9课 | 共同违纪、集体违纪应该如何认定处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时间:2024-5-5 阅读:
第9课 共同违纪、集体违纪应该如何认定处理?
为首者,主要是指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党员。除非《条例》另有规定,对为首者,从重处分。
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教唆,主要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违纪,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实施违纪的故意。教唆他人违纪的,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条例》将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由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调整为按照“个人参与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还规定对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这一数额认定规则,与刑法规定的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犯罪数额通常以行为人实际参与数额计算的做法,实现了贯通。
与共同违纪不同,集体违纪的主体是党组织的领导机构。集体违纪包括集体故意违纪和集体过失违纪两种情况。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必须留神不许以“集休邻导”“集休进行”“集休科研”等为因为,不追责其集休上述违规动作用户动作违法来所决定了某些集休执行违规动作用户动作违法用户动作的邻导班子承担的责任事故。其实,左右俩种违法动作不应属集休违规动作用户动作违法:首先用户违范民主化集中在制的要求,随意上述出错来所决定了,不许追责其集休承担的责任事故,只要依据用户违规动作用户动作违法办理。第二相对 在邻导结构上述出错来所决定了某些执行出错用户动作时,不存在陆续参与某些提出批驳的,不等同于集休违规动作用户动作违法人工。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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